

为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再抓两年部署会和《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后两年行动方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方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25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确保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城管系统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纪委、省住建厅文件精神,聚焦城管系统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深化“评定分离”改革,构建规范透明公平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聚焦全市城管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立项、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履约等全流程,重点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并深入挖掘、严厉打击背后的插手千预、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将自查整改、制度建设与监督问责相结合,以专项整治推动“评定分离”改革深化,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机制。
二、整治内容
全市城管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活动,认真查摆本单位在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此处隐藏了543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项整治行动自查问题项目清单》(见附件),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汇总问题台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5年6月-8月)
由市局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城管系统内所有单位依法实施的招标投标项目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评定分离流程合规性、定标因素设置合理性、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5年9月-11月)
专项整治期间发现存在问题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事实已经形成且无法整改,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2月)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智慧监管力度,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建立完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标前评审等关键环节规范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定标机制。细化定标标准,明确价格、技术方案、企业信誉等权重,构建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三)深化廉洁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每季度组织行政监督管理人员、招投标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开展廉洁培训,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