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工作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聚焦不动产登记难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全力攻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不动产登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举措,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但受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衔接不畅、部门协同不足等因素影响,登记难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成为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
(一)开展专项整治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执政根基所在。不动产登记作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登记难问题表面是行政效率问题,实则折射出群众权益保障的深层次矛盾。当前,部分房地产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违规超建、税费拖欠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购房群众多年无法取得产权证书,由此衍生出一系列民生困境,适龄儿童因无房产证明面临入学受阻,家庭因无法办理抵押贷款错失发展机遇,二手房交易市场因产权不明陷入僵局,更有甚者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这些(......此处隐藏了2565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门要精准执行证缴分离政策,在依法追缴历史欠税的同时,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开通契税减免绿色通道。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涉不动产登记案件专项审判机制,对房屋确权、合同纠纷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司法协作信息共享平台。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虚假材料、恶意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形成多部门协同发力的综合治理体系。
(三)企业责任追究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源头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证义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配合整改的企业,可采取暂缓缴纳配套费、分期办理手续等柔性措施;对消极应付的企业,采取暂停预售许可、冻结监管账户等惩戒措施;对恶意逃避责任的企业,不仅要列入房地产开发失信黑名单,实施土地竞买资格限制、融资信贷约束等联合惩戒,还要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涉嫌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法院依法从快审理。同时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市场导向。对已破产或注销的问题企业,探索适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司法重整、资产清算等方式优先解决业主办证问题。
同志们,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