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到位方面。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其提升到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过多侧重于经济效益指标,忽视了党建工作对企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比如,有的企业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党建工作内容仅占很小篇幅,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思想教育等工作缺乏详细规划和有力措施,导致党建工作在企业发展中被边缘化。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到位方面。一些国有企业员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和要求理解不深,认为这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对自身行为的严格约束,存在工作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等现象。例如,某国有企业基层员工在参与项目工作时,对待任务不积极主动,对工作中的问题不及时反馈解决,影响了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根源在于其对全面从严治党下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认识不到位。
(三)增强党性进一步到位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容易动摇。有的党员干部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环节,为了个人私利,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收受供应商贿赂。如某国企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收受供应商回扣,导致采购的原材料质量不达标,影响了企业产品质量和声誉,这充分暴露出其党性修养的缺失。
(四)增强党性进一步到位方面。一些国有企业党员对党的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形式单一,往往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走过场(......此处隐藏了2524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进一步到位方面。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同性质股东之间的权力制衡和协同机制不够健全。在决策过程中,容易出现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意见不一致,导致决策效率低下或权力失衡的情况。比如,某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在重大投资决策时,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由于利益诉求不同,产生严重分歧,无法达成有效决策,延误了项目推进时机,同时也暴露出权力运行机制在混合所有制背景下的不完善。
(十九)从严监督执纪进一步到位方面。国有企业对一些新型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执纪存在滞后性。随着企业业务创新和技术发展,出现了如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利益输送、通过虚拟货币收受贿赂等新型违规手段。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未能及时更新监督执纪手段和方法,难以有效发现和查处这些新型问题。例如,某国企员工通过网络平台为供应商提供便利,收受虚拟货币形式的贿赂,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能察觉,给企业造成了潜在损失。
(二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到位方面。国有企业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随着企业业务拓展,部分党员长期在外工作,成为流动党员,但党组织没有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机制。这些流动党员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党组织也难以对其进行教育和监督。比如,某国有企业的一些驻外项目党员,长时间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组织未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导致这部分党员在党性修养和工作作风上出现滑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