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党性修养是领导干部的终身课题,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一)党性修养是领导干部立身之本、从政之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作为县法院领导干部,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必须始终把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在党校培训中,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我深刻认识到,党性修养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在持续不断的学习、实践和反思中锤炼提升。例如,在研讨“司法为民”专题时,我反思自身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是否存在机械适用法律而忽视群众感受的情况,是否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这种自我剖析让我意识到,只有将党性修养融入血脉、化为行动,才能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日常工作中,我更加注重倾听群众声音,努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力量。
(二)党性修养是应对风险挑战、抵御腐蚀的内在防线。当前,法院工作面临诸多复杂局面:一方面,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各种利益诱惑和风险挑战增多,对廉洁自律构成严峻考验。在党校培训中,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和典型案例,我清醒认识到,党性修养是抵御“围猎”、防止腐败的“防火墙”。例如,在分析某地法院系统腐败案件时,我深刻反思:如果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原则不牢固,就容易被“糖衣炮弹”击倒,最终沦为阶下囚。(......此处隐藏了3026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各部门、各岗位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查处并通报曝光,形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二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完善“三个规定”填报制度,对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行为实行“零容忍”。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出台《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等规章制度,明确法官与律师交往的界限和底线;同时,我们也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要求干警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案件等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家风家教建设。开展“廉洁家访”活动,组织干警家属签订《廉洁承诺书》,筑牢“单位+家庭”双防线。我们将把家风家教建设作为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开展“廉洁家访”活动、组织干警家属签订《廉洁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干警家属当好“廉内助”、守好“幸福门”;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干警家属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干警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共同构建单位与家庭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同志们,党性修养是党员干部一生的必修课。作为县法院领导干部,我将以此次党校培训为契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持续锤炼党性、改进作风、提升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