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作为市纪委常委,协助副书记分管相关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深入学习《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有以下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深化认识,领会《条例》重大意义
(一)贯彻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治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条例》的出台,正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它将监察法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具体操作规范,从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到监督调查处置程序,都作出明确细致规定,使监察工作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不仅提升了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更彰显了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为全面依法治国注入强大动力,有力推动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二)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整体效能。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条例》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在监督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分管的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需与其他监督力量协同配合。《条例》规定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为我们整合资源、凝聚监督合力提供了依据。通过加强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以及与人大监督、民主监(......此处隐藏了3062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干部,让他们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一线积累经验、增长才干。通过安排年轻干部参与复杂案件办理、重要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使其在实践中熟练掌握监察措施运用、证据收集审查、谈话突破等技能。同时,建立导师带徒制度,安排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与年轻干部结成对子,在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帮助年轻干部尽快成长。此外,定期组织案例复盘,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办案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要按照《条例》对监察人员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监察权运行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规范干部行为。同时,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良好作风投入工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良好形象。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为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切实把《条例》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作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