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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阶段国企发展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5-06-27 11:12:07审核编辑:本站小编字数:4790字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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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有经济已经存在。19xx年毛泽东在井冈山筹办的小型兵工厂。19xx年x月中央苏区公营工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指导,积极发展公营经济。19xx年底,边区公营工业有各类工厂xx个,职工xxxx人,资金约xxxx万元。解放战争时期到xxxx年,全国共接收官僚资本所属的工业企业xxxx家,成为国营企业。xxxx年,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国营企业占xx.x%,合作社经济占xx.x%,建立了公有制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xxxx年xx月x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指示》,“两参一改三结合”是长春第一汽车厂首先推行的,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的管理制度,是我国国营企业一次生产力的革命。xxxx年x月中共中央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xxxx年中央推行工业托拉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经过“放权让利”“承包制”、兼并重组、“抓大放小”、“产权制度”和“公司制”改革,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骨干和中坚力量。xxxx年,全国拥有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xx.x万家,资产总额xxx.x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xx.x万亿元,利润总额x.x万亿元。在xx个基础性和支柱型产业(......此处隐藏了3558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设备、材料、规则、环境原因出现生产线停工的问题,价值的创造过程中断。因此价值增值的部分不可能实现,或者增值的价值为未能转入后序的生产劳动,成为新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这事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意味着追加了劳动,这里主要是管理劳动。但是这部分劳动,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需要追加的劳动。马克思讲的劳动是连续作业后,一个产品完成后的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产品的完工,意味着价值的增值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因为停工造成产品未能完工,价值的增值就没有实现,半成品没有使用价值,不适用于Δ=S-J公式。产品流水线停工后,管理人员的协调劳动是正常生产之外的异常响应,是对原来生产线的补链,管理人员的劳动没有创造新的使用价值,而是增加了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成为生产工人直接劳动时间的附加,相应地劳动的价值量就增加了。根据Δ=S-J公式可知,在S未能增加的情况下,J的增加,只能使Δ减少。这就是在国有企业向管理要效益的原因。当然,这里还要说明的是,产品生产线的非正常停工,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才符合上述类型。如果是工人自己工作失误,则需要从工人的劳动时间中扣去补链时间,也就是通过加班来弥补劳动时间的超出定额部分,是劳动的有效时间回到按正常生产作业的范围,即劳动价值量保持不变。这样就能在生产异常时保持价值的增值不受影响,成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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