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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干部考察过程中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机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24 15:17:26审核编辑:本站小编字数:2566字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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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是党中央、省委、市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成果。《干部任用暂行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颁发后,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的选任程序,为选拔优秀干部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我县干部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循规定程序行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促进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如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考核中,我县严格通过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形式,对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民主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在每次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均先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充分发扬了民主,体现了群众公认原则,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测评推荐范围不够。参与测评推荐人员范围不够广,代表性不够,范围较窄,不能覆盖干部的工作、生活和社交圈,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实际表现。在对乡镇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推荐时,参与人员仅局限于乡镇在职干部和各村书记、主任,没有群众代表;县直单位的测评推荐中,参与人员基本上局限于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最知情的干部、群众难以参加,使测评推荐的民主性打了折扣。

(二)测评推荐认识不够。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民主测评(......此处隐藏了1400字,下载文档可见全文......)关人员代表。此类代表可包括主要服务对象、业务协作频繁的单位代表、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或资深成员,以及部分关心该领域发展的专业人士等。在具体操作中,各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上述原则框架,精准界定并合理确定各类参与人员的具体人选和比例,确保参与结构既能满足测评要求,又具备现实可操作性,最终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坚实可靠的民意支撑和客观依据。

(二)建立测评推荐结果反馈机制。在每次测评推荐后,应及时将测评结果按一定程序和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向所有参加测评人员及测评对象反馈,这样,有助于提高参与测评推荐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有助于测评对象正确认识自己,及时改正不足。这样,县委在选拔调整干部时,就能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选人用人就会更注重群众公认,更注重德才兼备;广大干部群众也会因此提高对县委的信任与尊重,增强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对被推荐者也会起到很好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三)加强对测评推荐全过程的监督约束。要建立健全测评推荐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监督员队伍,对涉及测评推荐工作中的举报、申诉,应及时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有效防止测评对象“拉票”和参加测评推荐人员“串票”的行为。参加统计、汇总测评推荐表的工作人员至少应有两人,并要在汇总表上签名,确保汇总情况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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